各单位相关教师:
近期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基金委”)已经向2014年度获得资助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人邮箱发送了填报《资助项目计划书》(以下简称“计划书”)的通知,向不予获资助的申请人发送了评审意见。现把我校相关受理工作公布如下。
一、关于计划书
请项目负责人(名单见附件)按基金委提供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在线填写,注意事项如下:
1. 如果批准通知书(电子版)中没有修改意见,请在正文填写中选择“研究内容和研究目标按照申请书执行”;如果有修改意见,请在正文填写中选择“根据研究方案修改意见更改”,然后按照批准通知书(电子版)上的修改意见详细填写计划书。
2. “经费预算表”中各支出科目的数额应符合基金委各类项目的经费管理办法,其中管理费为总经费的5%。有支出的科目均需在“备注”处注明计算依据及支出缘由。
3. 请负责人于9月9日前在线提交电子版用于基金委审查(如果基金委给负责人发送的邮件中提交截止日期早于9月9日,请负责人按基金委的时间提交,并及时告知科技处),基金委审查未通过的计划书请及时修改,并于9月15日前再次提交。审核通过的项目负责人打印并提交纸质版申请书,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关于不予资助项目复审申请
基金委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设立复审工作程序,目的是对项目评审过程中出现的违反《条例》、项目管理办法等程序性失误进行纠正。申请人如对不予资助决定不服,可通过科技处向基金委提出复审申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复审申请不予受理:
1.对评审专家的学术判断有不同意见而提出复审申请的;
2.非项目申请人提出复审申请的;
3. 提交复审申请的时间超过规定截止日期的;
4.复审申请手续不全的(复审申请表在ISIS系统未提交、缺纸质复审申请表或本人未签字等)。
复审申请人向科技处索取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https://isis.nsfc.gov.cn)在线填写复审申请表后确认提交,并打印2份纸质申请表,经科技处审核后于9月8日前以特快专递方式寄送1份到相关科学部综合处(以邮戳日期为准)。
联系人:刘刚
电话:67391479
电子邮箱:kjcjhs2@bjut.edu.cn
科学技术发展院
201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