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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计划书、不予资助项目复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9-17     作者:     来源: 打印本页

 

各单位相关教师:

  近期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基金委)已经向2014年度获得资助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人邮箱发送了填报《资助项目计划书》(以下简称计划书)的通知,向不予获资助的申请人发送了评审意见。现把我校相关受理工作公布如下。

  一、关于计划书

  请项目负责人(名单见附件)按基金委提供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在线填写,注意事项如下:

  1. 如果批准通知书(电子版)中没有修改意见,请在正文填写中选择研究内容和研究目标按照申请书执行;如果有修改意见,请在正文填写中选择根据研究方案修改意见更改,然后按照批准通知书(电子版)上的修改意见详细填写计划书。

  2. “经费预算表中各支出科目的数额应符合基金委各类项目的经费管理办法,其中管理费为总经费的5%。有支出的科目均需在备注处注明计算依据及支出缘由。

  3. 请负责人于99日前在线提交电子版用于基金委审查(如果基金委给负责人发送的邮件中提交截止日期早于99日,请负责人按基金委的时间提交,并及时告知科技处),基金委审查未通过的计划书请及时修改,并于915日前再次提交。审核通过的项目负责人打印并提交纸质版申请书,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关于不予资助项目复审申请

  基金委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设立复审工作程序,目的是对项目评审过程中出现的违反《条例》、项目管理办法等程序性失误进行纠正。申请人如对不予资助决定不服,可通过科技处向基金委提出复审申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复审申请不予受理:

  1.对评审专家的学术判断有不同意见而提出复审申请的;

  2.非项目申请人提出复审申请的;

  3. 提交复审申请的时间超过规定截止日期的;

  4.复审申请手续不全的(复审申请表在ISIS系统未提交、缺纸质复审申请表或本人未签字等)。

  复审申请人向科技处索取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https://isis.nsfc.gov.cn)在线填写复审申请表后确认提交,并打印2份纸质申请表,经科技处审核后于98日前以特快专递方式寄送1份到相关科学部综合处(以邮戳日期为准)。

  联系人:刘刚

  电话:67391479

电子邮箱:kjcjhs2@bjut.edu.cn

科学技术发展院

201492

附件:填写计划书项目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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